关于“噶尔县门士乡门士村农田水渠维修及续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水利局拟实施“噶尔县门士乡门士村农田水渠维修及续建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噶尔县门士乡门士村农田水渠维修及续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水利局
4、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噶尔县门士乡门士村
5、总投资:1344.36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0.5×0.6mC25钢筋混凝土1#渠道3860m,新建0.8×0.6mC25钢筋混凝土2#渠道2900m,新建0.5×0.6mC25钢筋混凝土3#渠道1000m,拆除0.5×0.6mC25钢筋混凝土2030m,拆除0.8×0.6mC25钢筋混凝土2900m,已建0.5×0.5m4#渠道新建渠道盖板300m,1#渠道新建渠上排洪渡槽22座,渠下过水涵管2座,0.5×0.6m分水闸12座,0.5×0.6m节制闸12座,农桥2座;2#渠道新建0.5×0.6m分水闸42座,0.8×0.6m节制闸42座,农桥12座;3#渠道新建0.5×0.6m分水闸16座,0.5×0.6m节制闸16座,0.7×0.6m节制闸1座,渠下过水涵管1座,穿路涵管10m。
二、评价结论
噶尔县门士乡门士村农田水渠维修及续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地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会造成环境质量出现超标。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在拟选址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水利局
联系人:平措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