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阿里地区革吉县强堆水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全文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阿里地区革吉县强堆水库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盐湖乡
(4)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任务:以灌溉、农村牲畜供水为主,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不涉及饮用水功能。
工程规模:小(2)型水库,工程等级为Ⅴ等;正常蓄水位为4566.10m,死水位4563.50m,设计洪水位4566.69m,相应泄量为46.03m3/s;设计洪水采用30年一遇,洪峰流量46.4m3/s;校核洪水采用30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位4567.00m,相应泄量为82.1m3/s;水库总库容46.07×104m3,有效库容30.56×104m3,库容系数0.012。强堆水库取水口引水流量0.694m3/s,相应水库面积0.17km2,回水长度约0.6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地址: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2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话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作者(泠然善也,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05 19:23